关于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 “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所属类别:破产招商
所在区域: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破产企业:
破产案号:
发布日期:2023-9-1 15:48:24
有效截至日期:2023-9-5 16:00:00
管理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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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

“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

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鲁0283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相关事务。

现因续建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聘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锦宇新城”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述

1.项目名称: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工程质量鉴定。

2.项目地址:平度市白沙河街道三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

3.基本情况:鸿信达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淑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835990182571,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登记住所地为青岛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南,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及其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信达公司所开发的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工程共建设11栋楼,涉及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沿街商铺等,总建筑面积约2.06万㎡,目前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部分配套设施尚未安装,未达综合竣工验收条件(具体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二期工程尚未开发。

二、工作内容

1.对“锦宇新城”小区已完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2.对“锦宇新城”小区已完主体结构工程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对“锦宇新城”小区一期复工续建工程完工后房屋建筑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该报告需符合通过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方式进行验收的标准;

4.对经鉴定若存在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和)设计文件要求的部分,给出处理方案;

5.按照法院、管理人要求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必要时须出具书面说明;

6.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参选机构须具备独立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资质以及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及建筑设计资质;

4.具有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有效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同时具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及副高级以上职称;

6.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承担类似检测鉴定业绩合同,合同额度均不低于叁拾万元。报价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7.参选机构须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时间要求

对于第二条工作内容中第1、2项事项,参选机构需在2023年9月9日前完成工程质量鉴定现场工作,并于2023年9月20日前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对于第二条中其他事项的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以管理人再行通知为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比选人基本情况介绍,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业绩和经验等证明材料;

2.比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比选人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声明;

4.初步的工程质量鉴定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报价方案(比选人应当就上述第二条各项工作内容分别分项报价,具体结算以管理人实际委托及实际发生项目为准)等。

六、比选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比选文件采取线上方式递交,比选人须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比选文件等,必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同时,比选人须于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比选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纸质比选文件须与线上递交的比选文件一致,一式肆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密封要求:

比选人应将比选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比选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3)在封口处注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本次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5日16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2508室

联 系 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5665703123

业务咨询电话:19398158783

七、比选结果

发布人将结合比选人资质、规模、业绩、经验、报价方案等择优选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并将中选结果通知中选机构,未被选定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

1.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为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计入服务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2.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提交比选文件视为可接受服务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3.鸿信达公司存在财务账簿不全、项目开发建设资料缺失等情形,请比选人知悉可能存在无法采取常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并具备在上述情形下开展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能力。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